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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是中國東北地區(qū)一個歷史悠久的少數(shù)民族,。歷史稱其為“生女真”,、“魚皮部”和“使犬部”,。民族語言為赫哲語,,屬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滿語支(也有觀點認為應歸入那乃次語支),,沒有本民族的文字,,使用西里爾字母來記錄語言,,因長期與漢族交錯雜居,,通用漢語,。由于居住地域廣闊,赫哲人的自稱較多,,如“那貝”,、“那乃”、“那尼傲”,,“赫哲”作為族稱最早出現(xiàn)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在赫哲語中,“那”是當?shù)氐囊馑?,“乃”,、“貝”、“尼傲”都是人的意思,意為本地人?/p>
一,、人口及分布
根據(jù)《中國統(tǒng)計年鑒-2021》,,中國境內赫哲族的人口數(shù)為5373人,其中黑龍江省的赫哲族人口3805人,,約占全國赫哲族人口的70.8%,,全省總人口的0.012%。
赫哲族分布于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交匯構成的三江平原和完達山余脈,集中居住于三鄉(xiāng)兩村,,即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鄉(xiāng),、八岔赫哲族鄉(xiāng)、雙鴨山市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xiāng)和佳木斯市敖其鎮(zhèn)敖其赫哲族村,、撫遠市抓吉鎮(zhèn)抓吉赫哲族村,。
二、歷史沿革
從赫哲人氏族的形成,、演變的歷史而言,,赫哲族是一個分布廣泛、多源多流的民族,。
赫哲人先民是肅慎族系的組成部分,,歷史上包含于肅慎、挹婁,、勿吉等古代民族之中,。
唐代和渤海國時期,赫哲族先民與黑水靺鞨有密切的淵源關系,,是其構成之一,。唐開元十年(722),唐宣宗封黑水靺鞨首領為勃利州刺史,。唐開元十二年(724),,唐于黑水靺鞨之地設黑水軍,唐開元十四年(726),,在黑水靺鞨設黑水都督,,以本地首領為都督、刺史,,唐派長史監(jiān)領,,共同管理其地,赫哲族先民歸屬其內,。
遼代,,屬于生女真北支的一部分,。遼重熙六年(1037),設五國部節(jié)度使,,赫哲族先民歸屬其內。
金代屬生女真人的一部分,。金收國元年(1115),,在松花江下游設置胡里改路,赫哲族先民歸屬其內,。
元代為女真水達達人的一部分,。元代歸屬女直水達達萬戶府和女直水達達路等,。
明永樂七年(1409),,設奴兒干都指揮使司,赫哲族先民歸屬其內,。明弘治年間始歸遼東都司管轄,。明代女真人分為三大系統(tǒng),,即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和野人女真,,赫哲人是野人女真的重要組成部分,。赫哲族先民的情況在此時逐漸清晰起來,各種文獻對其描述也更為詳細,。至明末清初,,赫哲先民從女真人中逐步分離出來,這為赫哲族共同體和民族認同意識的形成奠定了基礎,。明末,,女真族再度崛起,而其推動力來自于建州女真,。明初,,建州女真主體胡里改部、斡朵里部,、毛憐部分兩路從松花江下游南下,,經過分離、聚合,,最后于明景泰初年會聚于渾河上源蘇子河至婆豬江(今渾江)之間,。16世紀末17世紀初,努爾哈赤逐漸統(tǒng)一了女真各部,。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稱汗,國號金,,史稱后金,。海西女真原來亦居于松花江下游一帶,,明初逐步南遷,于16世紀30-70年代先后定居于遼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間,,形成哈達,、烏拉、葉赫,、輝發(fā)四部,。
由于上述兩大女真部落的逐漸南遷,特別是清政權建立后,,滿族的政治中心和主要活動區(qū)域移至關內,,為野人女真留下了單獨形成族體的空間。因此,,明朝是赫哲族形成的孕育時期,,經過200年左右分化整合,清初,,赫哲族體進入了形成期,。滿族和赫哲族均主要出自于黑水靺鞨,爾后由于發(fā)展程度,、分布地域的不同,,于明代分化為建州、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集團,。建州、海西女真后來成為滿族形成的主體,,而“野人女真”的一部分則形成為赫哲族,。明末清初,“野人女真”分虎爾哈,、爾瓦喀兩部,,赫哲族分為兩部分:“住松花江、黑龍江兩岸者,,曰剃發(fā)黑金”,;“住烏蘇里、松花,、黑龍三江匯流左右者,,曰不剃發(fā)黑金……所謂使犬國也”。剃發(fā)黑斤與不剃發(fā)黑斤原屬同一“額登喀喇”,。我國的赫哲族和俄羅斯的那乃人主要是剃發(fā)黑斤的后裔,,被俄羅斯學者錯劃為烏爾奇人的主要是不剃發(fā)黑斤的后裔。從1599年至1644年,,努爾哈赤與清朝對赫哲人居住的地區(qū)用兵17次,。入關前最后一次用兵共攜回男丁720人,、婦幼1820人,共2552人,,全部分隸八旗,。對赫哲族用兵的主要原因是“慢不朝貢”,“爾之先世,,本皆我一國之人,,載籍甚明,爾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以自外”,以及認為“其性暴戾,,當善為防之”的大民族主義意識,,這說明清初赫哲族的人們共同體認同意識已經形成,與女真各部之間存在民族分界意識,,赫哲族作為一個獨立的人們共同體已經存在,。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建立三姓城,,設三姓協(xié)領衙門,;清雍正五年(1727),增設三姓副都統(tǒng),;清雍正七年(1729),,增設依蘭副都統(tǒng);清雍正十年(1732),,改設三姓副都統(tǒng),,隸寧古塔將軍;清光緒八年(1882),,于嘎爾當設置協(xié)領衙門,。清末民國初年,先后在樺川,、富錦,、同江、撫遠,、饒河等地建立州縣制,,赫哲族分轄于所在地的各縣。
清朝政府征服赫哲族以后,,用“編戶”,、“編旗”兩種方法管理赫哲族,進一步削弱了其氏族制殘余并加速了地域關系的形成,,出現(xiàn)貧富分化,,推動了赫哲民族共同體的發(fā)展,。但赫哲民族體進入形成階段伊始,清朝統(tǒng)治者就采取了削弱,、同化的政策,,人口不斷流失。清入關前,,編入八旗的赫哲人(佛滿洲)融入滿族中,。清入關后,大量的赫哲人被編入“伊徹(新)滿洲”,,并逐步同化于滿族之中,。如清康熙十三年(1674),將“虎爾哈部”赫哲人遷至寧古塔(今黑龍江省寧安市),,編為40個“新滿洲佐領”(額兵2000人),;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將三姓地方赫哲壯丁1530多名編為4個“新滿洲佐領”,。清雍正九年(1731),,三姓協(xié)領衙門升格為副都統(tǒng)衙門之后,大幅度擴充兵額,。除800名由三姓赫哲族補充外,,在八姓地方挑兵1000名。清入關后,,僅康熙,、雍正年間內遷編旗的赫哲人近60個佐領,其中31個佐領,、萬余人遷往盛京,,余者留住吉林,兩者相加共2萬余人,。這些被編入“新滿洲佐領”的赫哲人,,逐漸同化于滿族中,成為滿族入主中原的重要力量,。
清政府的編戶,、編旗政策和任命赫哲頭人為姓長、鄉(xiāng)長和佐領等官職的做法,,導致光緒年間赫哲族與漢,、滿族的大量雜居,進一步推動了赫哲社會地域關系的形成,。清末,,赫哲地區(qū)出現(xiàn)了棉線網和連珠槍等“快槍”,促進了生產的發(fā)展和漁產品的大量商品化,。農業(yè)也傳入赫哲地區(qū),。清末民國初,,赫哲人中出現(xiàn)了大土地占有者和擁有大量漁獵生產工具的富人,他們通過出租土地和槍,、馬,、漁具入股分成進行原始積累,加速推動了赫哲人社會的階層分化,。在廣泛的地域關系和清朝國家社會組織機構取代赫哲人自身的社會組織及其功能的基礎上,,統(tǒng)一的赫哲族民族認同意識形成。以上,,均是赫哲族民族共同體進入成熟階段的標志,。
赫哲族是一個有著頑強生命力的民族,在遭遇過多次人口劇減的歷史災難后,,依然堅強地存續(xù)下來,,并在新中國之后得到重新發(fā)展。據(jù)康熙末年記載,,“三姓”副都統(tǒng)衙門所屬赫哲族2398戶,約1.2萬多人,。咸豐年間(1856-1857),,為5016人。民國初年左右,,居住在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烏蘇里江西岸的赫哲族約1600人。據(jù)凌純聲調查,,民國十九年(1930),,松花江下游、混同江南岸和烏蘇里江西岸的赫哲族有1200人,,同時期俄羅斯境內的那乃人有1.1萬人,。由于疾病、歷史上的屠殺等原因,,1945年日本戰(zhàn)敗投降時,,中國境內的赫哲族人口僅剩300余人,瀕于滅絕,。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時,,赫哲族人口恢復到450人;1964年全國第二次人口普查為718人,;1980年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為1489人,;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為4254人。
歷史上,,赫哲人廣泛分布于松花江下游,、烏蘇里江流域和黑龍江中下游直至庫頁島的廣大地域內,。17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侵入貝加爾湖以東地區(qū)和黑龍江流域,。1689年9月7日中俄簽訂《中俄尼布楚條約》,,赫哲人從此跨境居住,被人為地分割成兩部分,。1858年和1860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中俄璦琿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分別強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10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土地,赫哲人世代居住的廣闊土地被沙俄霸占,。
赫哲族面對外敵入侵,,進行了頑強的抗爭。1651年10月,,沙俄哥薩克頭目哈巴羅夫率軍入侵烏扎拉村,。赫哲、奇勒爾,、滿等居民約千人,,于10月19日向哈巴羅夫入侵者的住地發(fā)起猛攻。赫哲人手持長矛和弓箭,,與沙俄入侵者進行白刃戰(zhàn),,但終因入侵者火力過強,傷亡117人,,被迫撤退,。1652年4月4日黎明,寧古塔章京海色率二千余騎兵,,在赫哲等居民的配合下,,向沙俄侵略者的冬營地“阿槍斯克”發(fā)起進攻。清軍打死哈巴羅夫所率侵略者10人,,打傷76人,,其中包括哈巴羅夫本人。1649-1655年,,在哈巴羅夫入侵黑龍江流域的6年中,,共有233名入侵者被清朝軍民擊斃,占532名入侵者的半數(shù)以上,,給侵略者以沉重的打擊,。1657年,沙俄侵略者入侵松花江流域三姓附近的尚堅烏黑(白石之意),搶劫赫哲等族居民的糧食,、財物和貂皮,。清軍在赫哲等族居民的配合下,予侵略者以沉重打擊,。1658年7月11日,,斯捷潘諾夫帶領500名哥薩克入侵松花江口的赫哲等族居民的住地,寧古塔章京沙爾瑚達統(tǒng)率45艘戰(zhàn)船,、1400名清軍與入侵者激戰(zhàn),,侵略軍頭目斯捷潘諾夫斃命,只有47人逃走,。1660年夏,,沙俄軍隊入侵黑龍江下游和松花江交匯處,大肆搶劫赫哲族居民,。清軍在赫哲人的配合下,,在伯力以北古法壇村附近伏擊敵軍,擊斃入侵者60多人,。沙俄入侵者最終被趕出黑龍江流域,。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赫哲族奮起抗擊侵略者,。1932年,,居住在蘇蘇屯和萬里霍通屯的20多名赫哲族青年參加了東北抗日聯(lián)軍第六軍。同年,,居住在街津口,、勤得利,、哈魚等地的40多名赫哲族青年參加抗日聯(lián)軍,,被編為一個獨立分隊。1941—1942年,,日偽當局為防止赫哲人“通蘇”或參加抗日聯(lián)軍,,在“治安肅政”、“強化治安”的口號下,,實行了“堅壁清野,,集村并屯”的反動政策,強行把居住在混同江沿岸的237名赫哲人趕離江岸,,分別歸并到各距江岸40~50公里沼澤地中的所謂一,、二、三部落中,。由于生存環(huán)境極其惡劣,,加之疾病蔓延,這237人中死亡72人,占人口的30.4%,。1943年5月22日,,24名赫哲族偷渡到蘇聯(lián),為蘇軍偵察敵情,,充當翻譯和向導,。1945年9月20日,有4人被前蘇聯(lián)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授予三級抗日獎章,。在抗日戰(zhàn)爭期間,,赫哲族軍民英勇作戰(zhàn),為中國抗日戰(zhàn)爭的勝利做出了貢獻,。
歷史上,,赫哲人存在過“哈拉莫昆”的社會組織?!肮ァ庇袃煞N含義:“哈拉”原指氏族,,后來為“姓氏”之意,“哈拉達”原指氏族長,,后來清朝政府設姓長進行管理,。“莫昆”是“族”之意,,即家族或宗族,,“莫昆達”即家族長或宗族長,后來清政府設鄉(xiāng)長進行管理,。一個“哈拉莫昆”原來是由同姓有血緣關系的各家庭公社所組成的,。后來,血緣關系被打破,,進入地域關系為主的村社階段,。“哈拉莫昆”的規(guī)模不等,,有10戶左右的,,也有20戶左右的。這實際上是父系氏族制和家庭公社的殘余表現(xiàn),?!肮ァ苯M織的存在形式說明,此時的赫哲人正處于血緣關系向地域關系的演變過程中,。
“哈拉莫昆”的大小事宜一般在內部解決,,如事情重大,情節(jié)復雜,,也邀請其他“哈拉莫昆”參與解決,,不到萬不得已,,不訴諸官府?!肮ミ_”管理生產生活,、婚姻、喪葬等事宜,?!坝胁环ā⒉黄街T事,,則姓長,、鄉(xiāng)長集于證,公議處置,。長(常)法殺人者死,。余則視事大小,定班帛服物之多寡,,令理屈者出之,,名曰‘納威勒’,至十頭為止,,小事納一頭二頭,,大事則納十頭,約值銀數(shù)兩,,至百兩以內,。公議云然,兩造心服,,姓長,、鄉(xiāng)長始以丈叩地,遂成鐵案,。否則再議,,有至數(shù)日數(shù)月不決者”。最初的“哈拉莫昆達”是由全體“哈拉莫昆”成員召開議事會,,經選舉產生的,。須具有才能,、威望和辦事公正的人擔任,,多數(shù)是年事高、輩分大,、有漁獵生產經驗的人,。爾后出現(xiàn)子承父業(yè)的現(xiàn)象,是父系家庭公社向地域公社進一步演變的表現(xiàn),。而由政府委派或任命,,則說明外力作用在加速推動赫哲人進入地域關系。20世紀初,烏蘇里江流域及東部沿海一帶,,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聯(lián)系基本消失其作用,,而松花江中游赫哲人的氏族組織的作用消失得更為明顯。清末民初,,赫哲族社會出現(xiàn)了富有階層,,通過占有槍、馬,、漁具等生產資料入股分成,;出現(xiàn)出租土地和雇工的現(xiàn)象。這說明,,赫哲人的父系家庭公社的遺存和農村公社已失去存在的基礎,。
三、風俗習慣
“衣魚獸皮,,陸行乘舟”是過去赫哲人漁獵生活的寫照,。赫哲族是一個漁獵民族,并且是北方少數(shù)民族中惟一曾以漁業(yè)為主的民族,。他們在春,、秋、冬三季捕魚,。在夏季漁閑期,,漁民們修理捕魚工具,為捕魚季節(jié)的到來作準備,。從開江的“谷雨”到“小滿”的一個多月時間為春季魚汛期,,是網捕的好季節(jié),可以捕獲各種雜魚,。端午節(jié)前后,,為捕撈鱘魚、鰉魚的旺季,,可持續(xù)20天左右,。從“白露”開始為秋季魚汛期,是捕獲大馬哈魚(鮭)的好季節(jié),。封江以后冬季捕魚開始,,主要的捕魚方法是用網打水趟子、“魚渦子”和鉤捕等,。
經常使用的捕魚工具有網,、鉤、叉,、船,。最常使用的網具是“拉網”,,后來陸續(xù)增加了“抬網”、“扒網”,、“旋網”,、“絲掛網”、“趟網”,、“圈網”,、“鈴鐺網”等等。后期普遍使用趟網和掛網,。鉤具很多,,比較原始的有捕鰉魚用的“秋特樂”,沒有倒鉤,,也不用魚餌,,一桿拴20-30把鉤。后來快鉤成為赫哲族漁民主要的捕魚工具,,一桿拴240至260把鉤,。其他還有“蹶達鉤”、“蚯蚓鉤”,、“浪當鉤”,、“鳊花鉤”、“毛毛鉤”,、“甩鉤”,、“底鉤”等。魚叉有叉大魚的“活柄叉”,,叉小魚的“連柄叉”等,。赫哲人擅用叉捕魚:“嘗于波平浪靜時往江面認取魚行水紋,投叉取之,,百無一失,,雖數(shù)寸魚亦如探囊取物。從旁觀之,,不知何神異若此也”,。隨著技術的發(fā)展,赫哲人使用的漁船也不斷變遷,。最古老的漁船是用一整棵楊木鑿成的獨木舟,。最具特色的是樺皮船,具有輕盈,、快捷的特點,。木制“快馬子”船也曾盛行一時,。其他曾經使用過的船還有“舢板”,、“絲掛船”以及新中國成立后使用的各式機器船等,。
歷史上,赫哲人的捕魚活動一般以個體為單位,。在集體捕魚時,,要選一位德高望重的人為“勞德瑪發(fā)”,由他組織和主持捕魚生產及分配,。清末以前,,集體捕魚所得平均分配,并且照顧到鰥,、寡,、孤、獨和未參加捕魚的人們,。漁場歷來是公有的,。
狩獵是過去赫哲人的另一項主要經濟來源。狩獵活動一般要集體進行,,推選一名“勞德瑪發(fā)”領導,。少則二三人,多則十幾人,,一般由親屬和好友組成,。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赫哲人,主要以鹿和各種細毛獸為獵取對象,;居住在烏蘇里江流域的赫哲人,,除鹿和細毛獸外,貂是其主要的獵取對象,;居住在黑龍江下游的赫哲人,,以獵取貂等細毛獸為主,輔以獵取鹿,、熊,、虎等大獸。
獵犬,、弓箭(后來為槍),、馬是最重要的狩獵工具。歷史上,,赫哲人亦被稱為“使犬部”,。弓箭是赫哲人最古老的狩獵工具之一,歷史記載為“楛失石鏃”,,是赫哲族先民標志性的貢品,。“激達”(扎槍)也是赫哲人古老的狩獵工具,。后來,,火繩槍,、“洋炮”、“別槍彈克”,、連珠槍,、套筒槍、“毛瑟”槍,、“三八式”槍,、捷克槍等先后傳入赫哲人地區(qū),進入火器狩獵階段,。赫哲人在冬季慣用滑雪板狩獵,,“騎木馬躥山跳澗”,“足踏木板,,溜冰而射”,。其他狩獵工具還有累刀、下閘,、窟窿箭,、夾子、撲貂網等,。
赫哲人熟悉野獸的習性,,狩獵方法花樣繁多。赫哲人諳于捕貂,,捕貂是狩獵的主要收入來源,,“以毛皮為市,以貂皮為貢”,。如在貂經常通過的路線做碓板捕捉,;用煙熏貂洞,迫使其進入洞外的網內,;設地箭觸而射之等,。赫哲人豐富的狩獵技術在獵鹿時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其獵法有圍獵,、蹲堿場,、卡鹿道、誘獵,。所謂圍獵,,就是幾個人圍住鹿,向隱藏射手的地方轟趕,;鹿需要吃堿,,獵人便蹲守在堿場下風口“守株待兔”;等候于鹿常走的道路附近伏擊,即為“卡鹿道”,;在鹿發(fā)情時,,獵人模仿鹿的叫聲,引誘其到獵人埋伏處,,趁機捕殺,。在獵取其他野獸時,,赫哲人也同樣掌握了眾多熟練的技巧,,顯示出特有的智慧。
采集野菜,、野果主要由婦女們承擔,,這是過去赫哲人飲食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歷史上的赫哲人擁有自己傳統(tǒng)的手工藝,。男人們主要制作船,、鐵質工具和從事編織、木工等,。婦女們心靈手巧,,是手工業(yè)的主體。她們以魚,、獸皮為原料,,制作出精美的服飾和生活、生產用具,。赫哲人用樺樹皮制作出精巧的制品,,大到樺皮船,小到箱,、碗,、盒、桶,、盆等數(shù)十種,。各種樺皮、木制品及生產工具上雕刻有各種精美的圖案,,有云紋,、花朵、鳥獸,、山水風景等,。虛實均勻,精致美觀,。
赫哲人的住房原始,、簡陋。臨時住處有尖圓頂?shù)拇榱_子和地窨子,、“溫特哈”,、草窩棚等,。固定的住處有馬架子、用草苫頂?shù)恼?。歷史上的赫哲族還曾住過樹屋,,是巢居的痕跡。正房的東側或西側一般還搭建魚樓子,,存放魚和獸肉干,、糧食或其他物品。
赫哲人過去冬季用狗拉雪橇(拖日科衣),、滑雪板,、馬爬犁等;夏季用樺皮船(烏莫日沉),、舢板船,、獨木舟(烏同格衣)、“快馬子”(威呼)等,?!捌淇祚R以樺皮為之,長丈余,,寬約二尺,,兩頭漸窄,才容一人,,其快如風”,。狗拉雪橇少則套三四只狗,多則套幾十只狗,,在莽莽雪原上疾行如飛,,日行百多公里,蔚為壯觀,。樺皮船大則需十余人劃槳,;輕便的如“樺皮快馬”船,一人即可扛起,,劃行靈巧,,是叉魚和傳遞信息的得力助手。馬是赫哲人狩獵騎乘和馱運物品不可缺少的朋友,。
赫哲人的飲食以魚,、獸肉和野菜為主,小米是副食,。赫哲人的飲食分生,、熟兩種。生食有鮮魚和魚、獸肉干,;熟食則有魚松,、燉魚、煎魚,、炸魚,、烤魚、獸肉干,、燉肉,、炒肉、魚肉粥等,。魚松是每餐必上的一道菜,。生吃的魚類有鱘魚,、鰉魚,、鯉魚、白魚,、草根魚,、鰱魚等。赫哲族常食拌菜生魚,,魚被放血后,,將剔下的魚肉切成細絲,拌上野生的“江蔥”和野辣椒,,加適量的醋和鹽,。在春、夏,、秋季,,把活魚和新鮮的魚肉剔下,切成薄片,,蘸醋,、鹽食用就叫“拉布特喀”;把新鮮魚肉剔下,,切成連在魚皮上的薄片,,用削尖的鮮柳條串上,放于旺火燎燒成三四分熟,,蘸醋,、鹽食用,就叫“達勒格切”,;將去皮的凍魚削成很薄的凍魚片(類似于刨花),,蘸醋、鹽水和辣椒油食用,稱之為“蘇日阿克”,,這是下酒之佳肴,。
過去,赫哲人的服飾,、被褥等用魚,、獸皮制作。居住在混同江沿岸,、同江勤得利以上至松花江下游的赫哲人,,主要用狍皮、鹿皮做衣料,,只有靰鞡,、套褲用魚皮。勤得利以下至混同江下游,、烏蘇里江一帶的赫哲人多以魚皮做衣服,。布匹雖然很早就傳入赫哲人地區(qū),但真正流行于清末,?!澳幸云槊保瑒t貂帽狐裘,。婦女帽如兜鶩,,衣服多用魚皮,而緣以色布,,邊綴銅鈴”,,說的就是當時赫哲人的服飾狀況。過去,,赫哲人的獸皮服飾主要有:狍(鹿)皮大衣,、狍(鹿)皮衣、褲,,狍(鹿)皮被,、褥,狍頭皮帽子,、手悶子,、皮襪子、靰鞡等,。冬季穿的衣褲用“成皮”縫制,,絨毛多,皮板厚,,暖和而耐用,。春,、夏、秋三季則穿初冬皮,、大秋皮和夏季皮(紅杠子皮)做成的衣褲,,毛短,較涼爽,。用魚皮制作衣,、套褲、靰鞡等,。有的衣邊飾以貝殼,、銅鈴、銅錢等飾件,。
赫哲人的傳統(tǒng)衣褲,、鞋帽、被褥等繡有各種圖案,。衣領,、衣襟、袖口,、下擺,、圍裙,、褲腿,、帽耳、鞋面,、煙荷包上繡有云紋,、幾何紋和各種花朵、蝴蝶等,。還把魚,、獸皮剪成各種圖樣,再用顏料或天然植物顏料染成各種顏色縫上,。尤其是婦女穿的衣服,,托領、襟邊,、袖頭,、圍裙上多繡或鑲嵌各種云紋、花朵,。過去還用鮮花顏色染于魚獸皮衣服上,,十分美觀。把各種小布塊剪成三角形,、方形,、菱形,,拼成各種幾何圖案,做成被,、褥,。
春節(jié)是赫哲人最重要的節(jié)日。一些人家做“吐伙宴”面餅,、稠李子餅和稠粥分送與鄰居們,。在除夕夜,還要進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動,。為亡者“燒黃錢紙和包袱”,。屋內西墻供奉祖宗三代之位,鍋灶上方供奉灶神,,后來房子西南外墻供天地神,。受滿、漢民族的影響,,也過元宵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二月二”節(jié),、清明節(jié)、“臘月二十三”祭灶神等?,F(xiàn)在,,赫哲族聚居區(qū)的赫哲族過“烏日貢”節(jié),以文體活動的形式慶祝豐收,,日期為農歷五月十五日,。
赫哲人的樂曲主要是民歌曲調,分為“嫁令闊”,、“伊瑪堪”,、“白本初”、“博布力”等,?!凹蘖铋煛闭{是赫哲族音樂的基本調型,輕柔悠揚,,用以歌頌美麗的大自然,,抒發(fā)對家鄉(xiāng)的山河、風光,、沃土,、曠野的無限熱愛的心情?!稙跆K里船歌》便是在傳統(tǒng)民歌曲調《等阿哥》的曲調基礎上創(chuàng)作的,,不僅體現(xiàn)了傳統(tǒng)民歌曲調的特點,,而且有所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是赫哲族民間音樂的瑰寶,。
用鐵絲,、鋼片制成的口弦琴是惟一的民族彈奏樂器,過去曾廣泛流傳于赫哲人中,,但現(xiàn)在會演奏者寥寥無幾,。手鼓和腰鈴過去主要用作薩滿法器,后來被世俗化,。在“跳鹿神”時,,打手鼓、擺腰鈴是群眾性的活動,,被當作民間樂器使用,。
赫哲人的傳統(tǒng)舞蹈多模擬捕魚、狩獵和戰(zhàn)斗的場面,。天鵝舞表現(xiàn)了傳說中的一位赫哲少女為了反抗封建婚姻,,進行不屈不撓的抗爭,最后被迫投河自盡變成一只美麗天鵝的故事,。薩滿舞有獨舞和群舞兩種,。薩滿獨自一個人載歌載舞,即為獨舞,。每年春季開江后或是秋季封凍前,,在晴空萬里的日子,薩滿率眾人“跳鹿神”,,腰鈴晃動,,手鼓齊鳴,相互競技,,各顯其能,活脫脫的北方少數(shù)民族風俗圖,,這便是群舞,。新中國成立后,這些宗教舞蹈已經匿跡,,但經過提煉升華,,已衍變?yōu)楝F(xiàn)代舞蹈。
赫哲人是一個民間講唱文學十分豐富的民族,,包括“伊瑪堪”(說唱故事),、“特侖固”(傳說)、“說胡力”(故事),、“嫁令闊”(民歌),、謎語,、諺語等。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伊瑪堪”,。有大段大段的唱詞,講唱者繪聲繪色地模仿老年調,、青年調,、男調、女調,、求助調,、勝利調等?!耙连斂啊敝v唱者們以夸張的想象,,豐富的民間口語,生動的比喻,,模擬各種人物,、動物對話,惟妙惟肖,,使聽者如身臨其境,。“伊瑪堪”作品大多是長篇說唱,,可以連續(xù)說唱幾天幾夜,。大多數(shù)作品講述的是古代氏族社會血親復仇和部落間的戰(zhàn)爭。主人公是莫日根,,他通過比武招親和搶奪的方式擁有很多妻子,。除莫日根外,還有兩個必不可少的文學形象——薩滿和神鷹“闊力”,。薩滿有善有惡,,有男有女,具有非凡的法力,,幫助各自的英雄,。莫日根的妻子或姊妹,在危難的時候可變成威力無窮的神鷹“闊力”,,幫助莫日根戰(zhàn)勝敵人,。有時甚至比莫日根還強大,戰(zhàn)勝莫日根戰(zhàn)勝不了的敵人,。在“伊瑪堪”作品中,,不僅描寫了英雄莫日根克服千難萬險戰(zhàn)勝強敵的場面,而且還描寫了狩獵,、宴飲,、娶親,、結義、祭神等場景,,反映了赫哲族古代生活狀況,。“伊瑪堪”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漁獵民族流傳下來的藝術瑰寶,。
赫哲人實行氏族外婚,,一夫一妻制,過去富戶或官吏也有一夫多妻的,?;辇g一般為十七八歲。過去婚姻儀式比較簡單,,《西伯利東偏紀要》云:“聘娶,,男攜酒壺入女家,先飲,,后議銀兩數(shù)目,,上者以綢緞羔皮代,次以布,。女與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約期送女,,不親迎,。時有同妝婦女三四俱乘船至門前,走行入戶,,女即執(zhí)酒敬客,,客以布為禮,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樺皮為筐筥木杓,。”但后來受滿,、漢民族影響較大,,婚姻儀式趨于繁瑣。改嫁不受限制,,與初婚相似,但喜車無彩篷?,F(xiàn)在,,婚姻形式與漢族無太大區(qū)別。
過去,,赫哲人的喪葬儀式有“二次葬”遺風:狩獵時死于山林者,,用樺樹皮或樹枝裹尸,,架于樹上,也稱為“樹葬”,;二三年后再行土葬,。死于家中3日后埋葬。無棺,,挖一個長方形的土坑,,四周砌原木,上邊搭棚蓋,,培土成冢,。尸體屈膝仰臥于墓中,死者生前用過的一切器具作陪葬品,。后來受滿,、漢族的影響,開始使用棺木,。小孩死后不能埋葬,,認為靈魂弱小,埋于地下無法出來,,所以實行樹葬或用樺樹皮包裹起來,,置于離住處較遠的樹林或山坡上。
過去,,赫哲人還進行“檔子”和“撂檔子”儀式,。男人死后第七天、女人死后第九天,,將被褥放于死者生前睡覺的地方,,旁邊放供桌,每日供食,、斟酒,,以示死者靈魂仍在。送死者靈魂去陰間就稱“撂檔子”,,一般在死后百日舉行,,后改為一、二,、三周年時舉行,。“撂檔子”儀式莊嚴,、隆重,。用葦席或白布搭一個棚子,做一個木偶(木古法),穿戴起來代表死者,,放入棚中,。再請送魂薩滿坐在木偶旁擊鼓禱告3日。第三天晚上,,將木偶放在雪橇上,,送往西北方向扔掉。這時,,送魂薩滿站在高處向西北方向連射3箭,,指示死者靈魂順著箭的方向去陰間。儀式結束后,,長輩以外的家人在墓前將死者的被,、褥等燒掉,并脫掉孝服,。
赫哲族的禮儀是以家長制為中心的,,尊老并保持長者的權威是其禮儀的中心。過去,,兒媳不能與公婆同桌用餐,,并且要侍立門旁等候盛飯。弟媳不能與兄長當面講話,,有事時找人轉達,。“親戚往來以抱見為禮”,。晚輩見到長者,,要行跪拜禮,長者吻晚輩之頰和額頭,。對客人以禮相待,,必留吃飯、飲酒,。對客人須奉上魚頭,,以示敬意。現(xiàn)在的禮儀與周邊其他民族趨同,。
在20世紀50年代對街津口村的民族學調查資料中,,赫哲人把一年分為12個月,每月均為30天,。將30根小木條,,削成同樣寬、厚,、長,,中間穿孔,用繩子串好掛起來,,一天移動一根,,移動30根即為1個月。在同一時期對四排村的調查中,,赫哲人對于四季的劃分仍然以自然景象作標志,。朝陽坡積雪的融化昭示著春天的到來;枝繁葉茂,、鳥雀齊鳴則進入夏季,;樹葉色彩繽紛并開始凋零,說明秋天開始了,;江河封凍則進入白雪皚皚的冬季,。還用觀測自然景觀和物候的方法預測氣候和年成。比如,,日月有風暈就要出現(xiàn)風雨天氣,;雨后出虹則會晴天;下弦月雨雪不大,,上弦月雨雪大,。過去,四排村的赫哲人認為,,春季第一次打雷時,,由南向北亮,年成會好,,反之則年成不佳,。
過去的赫哲人習慣以碗、盆,、桶,、袋等物品代替容器,以此計算重量多少,。清朝末年用一種木板制成的稍呈梯形的匣子作容器,,容量是17.5斤。
赫哲人有很多游戲和傳統(tǒng)體育活動,。叉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非常喜歡的游戲活動,,在每年的春秋兩季進行。人數(shù)不固定,,分為兩隊,,每人手執(zhí)一根長七八尺的木杈,先由甲隊將草球向乙隊擲去,,乙隊人人舉杈叉球,,叉住草球則前行若干步,否則后退若干步。然后乙隊發(fā)球,,甲隊叉球,,如此反復,超過事先劃定的界線,,即為勝方,。后來規(guī)則有所變化,以勝的次數(shù)多者為勝方,。連續(xù)叉中若干次者為勝,。這種游戲最初是為了訓練青少年使用“激達”(扎槍)的本領。此外,,赫哲族的游戲和傳統(tǒng)體育活動還有打冰磨,、射草把、叉魚,、滑雪,、射箭、滑冰,、賽船,、騎馬、賽“狗拉雪橇”,、打雪仗,、摔跤、拔河,、“拉棍子”等,。
在社會生活和生產活動中,過去赫哲人用習慣法和禁忌約束人們的行為,。在同一漁場許多漁民捕魚時,,要遵守已經相互商定好的輪流作業(yè)制度;獵場為公共所有,,誰先到獵場,,誰就獲得了臨時狩獵權;在狩獵前劃分獵場,,狩獵時不得越界亂捕等等,。
赫哲人的禁忌主要表現(xiàn)在捕魚和狩獵生產活動中,在捕魚,、狩獵的時候不準說怪話,、謊話,認為這會觸犯神靈,,捕不到魚,、獸,;狩獵的人相遇,一定要請到自己的住處吃一頓飯等等,。婦女和孕婦被作為禁忌的重點:孕婦和月經期婦女不準到漁場和漁船上,,否則捕不到魚;婦女不能坐跨獵槍,、子彈及其他各種捕魚,、狩獵的工具;不許婦女坐和跨男人的衣物,;孕婦不能劈魚頭,否則嬰兒畸形,;婦女不能用腳踢船頭,,否則會失去福氣等。